《南京市消防條例》即將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對常閉式防火門的管理進行了細化,要求“疏散走道、樓梯間及前室的疏散門應當采取可靠措施,確保常閉式防火門保持常閉,常開的防火門在發生火災時自行關閉;人員密集場所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筑的疏散走道、樓梯間及前室的疏散門未采取可靠措施,常閉式防火門不能保持常閉,或者常開的防火門不能保證在發生火災時自行關閉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據悉,目前南京市人員密集場所和高層、地下建筑的安全出口一般使用的都是常閉式防火門。作為—種活動的防火分隔物,南京常閉式防火門能滿足耐火穩定性、完整性要求,具有防火、隔煙、阻擋高溫的特殊功能。南京市消防支隊監督人員介紹,高層建筑一旦發生火災,整棟樓就會形成一個煙囪,濃煙和火苗會在樓內循環。防火門的作用就是阻隔烈火和濃煙的侵襲,阻擋煙氣和高溫。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當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關閉狀態,發生火災后才能有效地阻擋濃煙烈火的侵襲。“但是,現在普遍存在南京常閉式防火門不常閉的現象。市民為了自己的方便,會用東西將防火門抵住,使它一直處于常開狀態。”監督人員說,“還有許多常閉式防火門因為年久失修,閉門器已經失去了作用。門打開后,無法自動關閉。”監督人員提醒說,關閉并不是鎖住,要保證防火門能夠隨時打開,進行疏散逃生,而防火門上的閉門器的作用就是防火門被打開后,能夠自動閉合防火門,這樣防火門才能在火災發生后有效阻擋濃煙烈火的侵襲。
監督人員說,這種敞開常閉式防火門的行為屬于“習慣性”消防違法行為。以前,公安消防機構只能采取勸導的方式促其整改,但仍然屢禁不止。為了讓常閉式防火門能夠真正發揮作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江蘇省消防條例》都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南京市消防條例》則對此進行了進一步細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