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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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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明確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組織機構和分工、聯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3、滅火和應急疏散各項職責應由當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承擔。規模較大的單位可以成立各職能小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及其他在崗的從業人員組成。
4、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包括下列組織:
⑴ 指揮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擔負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之前的指揮職責,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等工作,規模較大的單位可以成立火災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⑵ 滅火行動組:撲救初起火災,配合公安消防隊采取滅火行動;
⑶ 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⑷ 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
⑸ 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
⑹ 其它必要的組織。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⑴ 發現火情,首先報警,講明起火單位、部位、時間、單位詳細地址,可燃物質、火勢等情況;
⑵ 通訊聯絡組立即迎接消防車輛,并視情況與供水、供電、醫院等單位聯絡;
⑶ 指揮員組織撲救初起火災,關閉相關閥門,切斷電源,利用滅火器材實施撲救;
⑷ 不能控制火情時,現場指揮員應立即下達所有人員撤離命令;
⑸ 疏散引導組盡快有秩序疏散人員;
⑹ 安全防護救護組配合醫護人員搶救受傷人員;
⑺ 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協助事故調查;
⑻ 指揮員組織填寫事故報告。
6、當確認發生火災后,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按下列程序開展工作:
⑴ 向公安消防機構報火警;
⑵ 當班人員執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
⑶ 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
⑷ 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起火災;
⑸ 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現場;
⑹ 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7、定期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宣貫和完善:
⑴ 應定期組織員工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通過預案演練,逐步修改完善;
⑵ 地鐵、高度超過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應根據需要邀請有關專家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評估、論證。
8、消防演練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 人員密集場所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其他場所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
⑵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火災模擬形式,并將消防演練方案可以報告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爭取其業務指導;
⑶ 消防演練前,應通知場所內的從業人員和顧客或使用人員積極參與;消防演練時,應在建筑入口等顯著位置設置 “正在消防演練”的標志牌,進行公告;
⑷ 消防演練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施;
⑸ 模擬火災演練中應落實火源及煙氣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害;
⑹ 地鐵、高度超過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應適時與地公安消防隊組織聯合消防演練;
⑺ 演練結束后,應將消防設施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做好記錄,并及時進行總結。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明確燃氣和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設施登記、職業資格、檢查部位和內容、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燃氣、電氣設備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 采購燃氣、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⑵ 燃氣和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操作,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⑶ 應安裝防雷、防靜電系統;
⑷ 不得隨意亂接燃氣線路、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燃氣和電氣設備;
⑸ 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⑹ 對燃氣、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⑺ 商店、餐飲場所、公共娛樂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氣源和電源。
3、防雷、防靜電系統的自檢自測應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寫《防雷、防靜電檢測登記表》。
4、防雷、防靜電系統的檢查和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 每年雨季之前,應對防雷、防靜電設備和接地裝置進行檢查、維護;
⑵ 對爆炸危險區域和火災危險區域內檢查、維修及保養設備時應使用防爆工具;
⑶ 檢測中發現的問題限期維修,保證防雷、防靜電系統的完好有效;
⑷ 對符合報廢標準的設備,應及時報廢和更新。
⑸ 自檢結果應及時上報單位主管安全部門存檔備查。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明確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工作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和職責。
1、 確定考評目標、內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3、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4、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5、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十三)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1、消防安全例會
1、應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2、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議程,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
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
⑴ 人員集中的廳(室)以及儲油間、變配電室、鍋爐房、廚房、空調機房、資料庫、可燃物品倉庫、化學實驗室等應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⑵ 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
⑶ 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
⑷ 列入防火巡查范圍,作為定期檢查的重點。
3、消防檔案
⑴ 應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其內容應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
⑵ 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宜同時建立電子檔案;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
⑶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所在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⑷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記錄;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防火檢查、巡查記錄;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消防安全培訓記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火災情況記錄;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火警處置程序
⑴ 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時,要通過單位內部電話或無線對講系統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工作人員立即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查看。
⑵ 查看人員確認火情后,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系統向消防控制室反饋信息,并同時組織本樓層第一梯隊疏散引導組及時引導本層人員疏散;滅火行動組實施滅火。
⑶ 消防控制室接到查看人員確認的火情報告后要同時做到:立即啟動消防廣播,發出火警處置指令,通知第二梯隊人員,并告之顧客不要驚慌,在單位員工的引導下迅速安全疏散、撤離;設有正壓送風、排煙系統和消防水泵等是設施的,要立即啟動,確保人員安全疏散和有效撲救初起火災;撥打“119”電話報警。
⑷第二梯隊人員接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發出的火警指令后,要迅速按照職責分工,同時做到:滅火行動組的人員立即跑向火災現場實施增援滅火;疏散引導組引導各樓層人員緊急疏散;通訊聯絡組繼續撥打“119”電話報警;安全防護救護組攜帶藥品,準備救護受傷人員。
5、員工發現火情時的處置程序
⑴ 立即通過報警按鈕、內部電話或無線對講系統等有效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報警,并組織本樓層第一梯隊同時做到:疏散引導組及時引導本層人員疏散;滅火行動組實施滅火;通訊聯絡組撥打“119”電話報警;安全防護救護組攜帶藥品,準備救護受傷人員。
⑵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火情報告后,要立即啟動消防廣播,發出火警處置指令,通知第二梯隊人員,并告之顧客不要驚慌,在單位員工的引導下迅速安全疏散、撤離;設有正壓送風、排煙系統和消防水泵等是設施的,要立即啟動,確保人員安全疏散和有效撲救初起火災;撥打“119”電話報警。
⑶ 第二梯隊人員接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發出的火警指令后,要迅速按照職責分工,同時做到:滅火行動組的人員立即跑向火災現場實施增援滅火;疏散引導組引導各樓層人員緊急疏散;通訊聯絡組繼續撥打“119”電話報警;安全防護救護組攜帶藥品,準備救護受傷人員。
6、火災事故善后程序
⑴ 火災發生后,受災單位應保護火災現場。公安消防機構劃定的警戒范圍是火災現場保護范圍;尚未劃定時,應將火災過火范圍以及與發生火災有關的部位劃定為火災現場保護范圍;
⑵ 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火災現場保護范圍內,不得擅自移動火場中的任何物品;
⑶ 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⑷ 有關單位應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查找有關人員,協助火災調查;
⑸ 有關單位應做好火災傷亡人員及其親屬的安排、善后事宜;
⑹ 火災調查結束后,有關單位應總結火災事故教訓,改進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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